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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详法治难拒绝任性说理,因为说理本是任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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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详中南财经*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目次一、上帝圣父是个“变态人渣”二、《圣经》都是骗人的?三、判决书“错引《圣经》”?四、话语的对错不重要,重要的是谁说的?五、判决书中的“梁木与刺”修辞效果六、别了,武器——意识形态法理学上帝圣父是个“变态人渣”

《超新约全书》这部有趣的电影,在-年度各大电影评奖中,只获得“最佳喜剧片”提名。最终悉数名落孙山,恐怕主要是没多少人有兴趣看此片。

尤其是据说对基督教向来不感冒乃至反感的多数中国人,一看见什么*“新约全书”,恐怕顿时就倒了胃口。心中暗骂,这样的片子,还是留给“信成SB的基们”,去闭门自赏吧(“基们”是中国网友对“基督徒们”的蔑称)。

其实与类似《末日迷踪》这样的正统严肃的基督教电影相比,本片反而最适合“反基们”看。电影对正统基督教所相信的圣经、上帝(圣父)、耶稣基督(圣子),充充满满的有搞笑、嘲讽、解构、改写,几乎集合了“反基们”的所有话语武器,酣畅淋漓地说出了他们的心声。

唯物主义向来认为,不是“上帝”创造人,是人创造了“上帝”。这次,*才导演多梅尔奇思妙想创造出的“上帝”,真是“又真又活的神”,形象鲜明让人过目难忘。上帝没有住在旧约描述的“北方的极处”,却如新约《启示录》所预言的“新天新地”里那样,“看啦,神的帐幕在人间,他要与人同住”。上帝“一家四口”,住在一座如巴别塔一样的人间大厦的顶层,三室两厅,外加一个足够大的上帝办公密室。

导演当然是改写了《圣经》,在圣父、圣子、圣灵“三位一体的一神”之外,额外增加了一个女神“圣母”,还多生了一个“圣女”以雅。整个电影故事就以十岁的“圣女”以雅为主角展开。以雅的开场白就是:“神是真实存在的,住在布鲁塞尔,他是个人渣,我是她的女儿”。

电影中这个“上帝”,犹如一个“黑客帝国”宅男屌丝,通过一台电脑创造并掌管着人间的一切,彻头彻尾就是一个人渣:毫无神能却十分暴躁,抽烟酗酒抠脚丫,口吐狂言不刷牙,家暴虐待母女俩,窥女洗澡不害臊,还逼跑了圣子耶稣。

基督教中“一神三位格”之间所体现出的“神就是爱”的和谐关系,在电影中变成“一家四口”的怨恨冲突互掐关系。萨特曾说“他人,就是地狱”,电影则说“上帝,就是地狱”。印证了尼采所言的“唯一的神和神唯一的儿子:二者都是怨恨的产物”。“神就是恨”的命题,成为整个奇异电影故事的逻辑根基。

导演借《圣经》经典的宗教外壳讲述有趣的虚构故事,如《大话西游》电影一样“大话圣经”,处处开上帝的有趣玩笑。

电影一开头所改写的“创世记”,就有很多妙趣横生的镜头。上帝通过操控一台电脑,首先创造了空荡荡的布鲁塞尔大城,接着创造了几样动物,外形都还不错,就是脑子不好使,不怎么成功。几头长颈鹿傻傻地在大街上漫步,一群鸡挤在电影院叽叽喳喳看《鸡下蛋》动画片,老虎爬在五星级宾馆的大床上犯困打盹,鸵鸟在琳琅满目的超市里漫无目的瞎逛。上帝用望远镜透过玻璃观察,不是“神看着一切所造的都甚好”,而是感觉无聊至极,糟糕秃顶。

于是,他“按照自己的形象与样式”,创造了第一个人亚当。这下,上帝总算蒙对了,找到了为所欲为戏耍观赏的好对象,足以排遣自己的孤独与无聊。有灵有思想的活人亚当,虽然没有五彩缤纷的羽毛,只有一具光溜溜的身体,却着实比傻不拉几波大无脑式的动物好玩多了。亚当尤其有一双好奇闪光的眼睛,咕噜噜东张西望,去看自己、去看周围、去看人生、去看大千世界,好像一个哲学家总在问,“这是为什么呢?”。

亚当首先感到困惑的就是那款遮羞的黑色长块“自动马赛克”,如影随形甩也甩不掉。他好奇地蹦跶、触摸、观察、试探、研究、思考了大半天,也没整明白“为什么”。

那就不管它,随它去吧。亚当在空荡的城市里闲逛,树林里只有几只鸟叫,书店里整整齐齐堆满了无字书,餐厅里整洁的桌椅板凳上空无一人,电影院里连一只鸡都没有,银幕上也是白花花一片。亚当逛到厨房里,终于碰见了上帝给他的意外礼物,一个也戴着自动马赛克的大波妹“夏娃”。

两人相视害羞一笑,接下来就发生了人类历史的开端故事:在一张床上,猴急猴急懵懵懂懂的亚当夏娃,实验了各种稀奇古怪横七竖八的叠加姿势,沧海桑田整了半天,总算找对了人间正道,吃到了快乐的禁果。

于是就有了《圣经》所记载的人类家谱,“夏娃就怀孕,生了该隐。该隐与妻子同房,生了以诺……”。以此类推,一直生到21世纪的70亿。幸好2千年前门徒约翰在《启示录》里就严重警告打住了:写圣经就到我为止,以后谁敢在圣经里删减增加一名一字,都他娘的下地狱,用不灭的火烧烤,用不死的虫子嚼咬。

问题是,人多好打架。众人以上帝之名、真主之名、安拉之名、巴力之名……相互残杀,血流成河。人类一打架,上帝就发笑。“上帝”躲在世界玻璃后面,欣赏“猴子们”群殴互撕,端着咖啡,差点笑喷。

“上帝”除了挑起人类之间的大型战争,兴起水灾、火灾、地震、龙卷风、瘟疫、动车飞机事故等惨绝人寰的天灾人祸,也针对每个人的日常生活细节,故意设置了成千上万条烦扰人心的“普遍困境法则”,比如:

号法则:与你共度一生的,一定不是你爱的那个。

号法则:面包掉在地上的,总是涂有果酱的一面。号法则:马虎打破的盘子,永远是刚洗好的。号法则:旁边排的那一队,总是移动得更快。号法则:祸不单行

武汉水灾,全面沦陷

其实“上帝”折磨掌控人的困境法则中,最根本的一条就是:“人总是要死的,但没有人准确知道时间点”。最令人困惑的是:看起来蛮正常“不该死”的好人,突然就毫无征兆地挂掉了,而那些似乎“早该死掉”的坏人病人,却迟迟推延死期,成为“老不死的东西”。用《圣经》上的箴言说,“有义人行义,反致灭亡;有恶人行恶,倒享长寿”,为什么呢?

这样恶搞人的上帝,“变态人渣”的名号也难以形容。无数人开始质疑上帝,“你引导人们走进生活,你将所有错误推到人们身上,于是,人们就生活在痛苦之中”(歌德)。“相信上帝的宗教,是引起人类战争、恐怖袭击、社会压迫、性歧视等罪恶的根源”(道金斯)。“去掉崇拜上帝的宗教,就会大幅度地缩小战争的规模”(德沃金)。反基们总结:世界如果没有了上帝,战争就会少了八成。

假如上帝真是个变态人渣,那么圣经中上帝耶稣许诺给门徒的美好盼望,诸如“神要擦去他们一切的眼泪。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号、疼痛”,就显得特别不靠谱,不过是“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金刚经》)”。

《圣经》也就变成了一部《红楼梦》,“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可是这种对《圣经》的质疑,对吗?会不会是“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

《圣经》都是骗人的?

圣经记载了诸如“死人复活”、“处女怀孕”、“耶稣飞天”等神迹奇事。而基督教信仰中又有“圣经无误”的核心教义。在21世纪的科学年代,以相信神迹事件为根基的基督教,应该是最不可能的宗教信仰。所以聪明人始终想不通,全世界居然还有四分之一人口去相信这些荒谬荒唐的圣经记载。这么多人前仆后继“信基督信成SB”,简直就是世界上唯一可观察到的一个“奇迹事件”。

(《上帝之子》电影剧照:“耶稣飞天”前一秒的讲道)

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欧肯在《宗教之真理》书中说,“如果基督没有飞升,那么你的信仰就是徒劳”。意思是,只要圣经中记载的任何一件事被确证不真实,基督教的信仰就会像倒立的金字塔,被任意抽掉一小块石头,整个塔体就会如恐怖袭击中的双子楼,轰然坍塌,成为一片废墟。历史上最聪明的各类精英分子,绞尽脑汁不知道撞了多少次,希望成就这场信仰崩溃的大戏上演,一直眼巴巴望了两千多年。但这倒立金字塔,看似摇摇欲坠,却总屹立不倒,好像就差吹一口气。

电影导演显然也抓住了基督教信仰中的这个穴位,在预设“《圣经》充满错漏”的前提下,做各种精彩好看的桥段设计。

首先,电影中的耶稣“死而复活”后,并没有按照圣经所载“驾着彩云飞升上天”,而是钻狗洞一般从洗衣机污水管道偷偷爬回三室两厅。潜回去的耶稣也没有“坐在圣父的右手边”,而是化身为一尊半尺高的小雕像,躲在妹妹房间的衣柜上。这个上帝好像特讨厌圣经的相关记载。当“圣女”以雅坐在上帝右手边准备吃饭,就被骂走:“别坐我右手边,谁坐我右手边,我就很不爽。”

其次,电影中的耶稣,自己也说《新约全书》的记载完全不靠谱,都是门徒的编造杜撰。

以雅因在饭桌上揭露和嘲讽父亲在电脑房暗地里对人类干的恶心缺德事,被恼羞成怒的父亲用皮带暴打一顿。“圣女”忍无可忍,决定学习哥哥耶稣反叛、报复这个可恶的专制暴君之父。具有充分反上帝经验的耶稣,自然愿意指点妹妹,给出了四大锦囊妙计:

1.学大哥耶稣搞点刘谦之类的魔术小把戏,招兵买马成立一个以雅门徒战队。想当年,大哥耶稣道成肉身就是这么干的,按照一支冰球队的数目,招了12个耶稣门徒战队,但好像不太够,功亏一篑。在十字架上爱面子的耶稣大哥对人类撒了一个弥天大谎,说什么“成了”。其实,大哥革命尚未成功,小妹仍需接棒努力。小妹还需要招6个门徒,凑成18个人战队(一支棒球队的数目),也就“完成了”对人类的救赎计划。

2.要扬名立万,必须著书立说。大哥耶稣挂名主编的《新约全书》教科书,陈旧过时错漏百出,小妹要推倒重来,写一本《超新约全书》。小妹不会写字没关系,学学当年的大哥耶稣,自己也不会写书,就找几个门徒枪手代笔,闭门造车随便编造出大哥耶稣的有趣故事,吸引人相信就可以了。

小妹不想写自己的故事,也行。当初《新约全书》的主题是“唯独耶稣”,《超新约全书》的主题可以改写为“唯独门徒”。这在宗教文化史上,绝对是超越性的新鲜事,完全是一个从虚伪的神本主义向实在的人本主义的现代转向的绝妙点子。电影后半部分,以雅找了一个乞丐老头当枪手,记录6个以雅门徒的人生故事,个个都很特别、很精彩、很有趣,汇编成一本《超新约全书》。乞丐写手摇身一变,成了全世界最畅销作品的作者,在书店排队签名售书时,特学术特明星特牛逼。于丹一看这架势,赶快溜一边去。

3.逃跑的退路很重要。特殊设置洗衣机,就会打开一条上帝三居室联通广阔人间的暗道,进可攻,退可守。至于“信耶稣者死了上天堂,不信者死了下地狱”,那都是欺骗人吓唬人的玩意。小妹可以转告人类实情:“人死后就是一片虚无”,人间世界就是天堂,上帝之家就是地狱。

4.以雅逃跑前务必先搞定电脑。上帝离开了掌控他人的电脑,这个“圣父”就神马都不是,神马也不能,连常人都不如。小妹趁这老头子酒后昏睡,盗了钥匙,潜入机房,将电脑里的绝密天机(每个人预定的精确死期)公开,通过网络向每个人的手机上发了一条“死亡时间通知书”短信。用耶稣赞赏小妹的话说:“老爸的权威从此以后,在人面前彻底坍塌,这一下碉堡了”。

上帝一觉醒来,看CCTV电视新闻联播,发现人类社会行为一反常态。摆脱上帝死亡恐吓的人,终于自由了。人们不再关心、崇拜、害怕那遥在云端的上帝,而只关心当下及时行乐,按照本心与梦想去活。活出属于自己的精彩,才是正道、王道、霸道。很多人突然醒悟,“世界不只有眼前的苟且,还有诗与远方的田野”。

比如以雅第二位门徒,不再累死累活地苟且工作,砸掉按部就班的铁饭碗,跟着一群自由的小鸟,唱着歌环游世界去了。一直旅行到北极,碰到了一个渴望外国猛男已久的亚裔美女,从此两人在银色世界里过上幸福的童话生活。当然以雅门徒“直到地极”,不是为了实践《新约全书》中的传天国福音的使命,“作耶稣的痛苦见证”,而是按照《超新约全书》的人本主义精神,“作自我的精彩见证”,因为每个人的内心都有一首与众不同的美丽乐章。

最搞笑的是一个叫“凯文”的哥们,看到自己还有62年生命的手机短信,乐得从几十层高楼窗台跳下去,砸死了一个正好预定该死的路人甲。他开始在网上全程直播各种刺激的“作死”运动,从大桥上往下跳,从飞机上往下跳……,但怎么作也不死。

上帝看到此,气炸了肺,顺着洗衣机污水通道爬出去,追踪反叛他的“圣女”以雅。但到了人间社会的上帝,被自己设置的一条条人类困境法则,一遍遍折磨得不成人样,上演一出出《帝再囧途》的大戏。

这都是耶稣惹的祸,大哥没给小妹带好头。圣父与圣子两大神之间的《暗战》与《宫心计》,在一个教堂里的故事情节中达到戏剧性的最高潮。

上帝肚子饿得咕咕叫,去教堂外排队领救济餐,领教了关于排队的“号困境法则”,想插旁边的队,被众人一顿围殴。好心的牧师出面救了他,带他到教堂内单独给他开小灶吃喝。在耶稣十字架面前,牧师开始向上帝传福音:“你看钉在十字架上的上帝,多美丽多宁静,他教导我们‘要爱人如己’”。狼吞虎咽的上帝不耐烦地回答:“我从来没说过这话。我讨厌自己,也很讨厌人。我只可能说过‘厌人如厌己’”。

传道的牧师,如挨了当头一棒,头蒙眼花。上帝指着十字架上的耶稣说:“至于这小子说的其他话,去他的吧。他是当场装出来的高调,他一时冲动,对你们说了好多瞎话,都不是老子的意思,不必当真。老子我才是正牌上帝,是我创造了信仰这些个破玩意儿,包括你们信的十字架耶稣”。牧师的脸变猪肝色,强压着怒火。

上帝得寸进尺,没完没了。揭露了耶稣的装腔作势与假传圣旨之后,又开始揭牧师的心理伤疤:“你是个好人?别装超脱,装广阔。你妈在你5岁时挂掉,你得了小儿麻痹,一只腿长一只腿短,真惨真可怜。你爱漂亮的塞西尔,追她被拒,因为她正在和一个骑大摩托车的大傻逼谈恋爱。她当面嘲笑你,‘你的长短腿骑不了车’。这一切其实都是我故意造成的,你明白了吗?耶稣什么都不是,瞧他那德行!就像一只钉死在衣架上的猫头鹰,毫无价值。哈哈哈”。

牧师实在是“叔可忍婶不可忍”,跳起来狂揍这个自称上帝的疯子。上帝大呼小叫,“我就是上帝,你神经病啊”。此时十字架上耶稣雕像的嘴角微翘,露出一丝意味深长的诡异嘲笑,好像在说:牧师你揍得好,还要更用力些。

总之,我们在电影中看到马吉安主义“两个上帝论”异端观点的精彩重现:旧约塑造的上帝圣父耶和华,是一个只讲严苛律法、惩罚、报复、捉弄的暴君;新约朔造的上帝圣子耶稣是一个只讲恩典、博爱、怜悯、福音的老好人。两个上帝之间,旧约文本与新约文本之间,耶稣与门徒之间,门徒与门徒之间充满分歧、矛盾、冲突。《圣经》错漏百出,满纸的混乱与谎言,需要再写一本《超新约全书》予以彻底改弦更张,换名再版。

如此看来,这本号称流传两千多年绝对无误、绝对不变的《圣经》,似乎还不如张明楷老师那本被誉为“*色圣经”的《刑法学》(法律出版社)来得诚实。不到20年间,这本“太皇(*)太后(厚)”刑法学经典,已经修订更新到第5版,封面也由*色变灰色。张老师坦言本书“错误总是一再地发生”,只要感觉到有比较多的错漏,就毫不犹豫地修订再版,他甚至不自信这种修改的正确性:“不知道是将错的改对了,还是将对的改错了,抑或由此错改为彼错,或者由小错改为大错”。

介绍了这么多批评、反对、改写《圣经》的观点,并不代表笔者就真赞同这些观点。我只想告诉大家一个事实:用各种新奇的手法、技术、观点为支点,用更为讨人喜欢的方式拿保守的基督正统信仰开涮为乐,博得眼球,是19世纪以来世界文化的主流思潮。

尼采的《敌基督者:对基督教的诅咒》、梅勒的《圣子福音》小说、霍华德导演的《达芬奇密码》电影、埃尔曼的《错引耶稣:圣经传抄、更改内幕》等都是反基督教反圣经文化潮流中的代表作。

这些畅销书与热门电影的大部分新奇内容与骇人听闻的观点,在西方思想史宗教史上一点也不新鲜,多是在变着戏法炒冷饭。但对多数中国人而言,却好像是突然发现了新大陆一般,令人兴奋不已。他们对基督教对圣经的有趣批判,到底是真是假,就需要读者自己综合正反材料,用冷静的理性精神去仔细对比、分析、鉴别、批判与判断,最后按照自己的信心与良心,选择相信这个,不相信那个。

说到对比或正反材料,国外学界也并非缺乏对这种批判圣经的文化潮流的反思佳作,比如麦道卫的《新铁证待判》就非常不错。不过比较麻烦的是这类学术著作通常归类为古板的“基督教护教学”,在国内出版不容易。也远远不如“圣经批判学”的新奇观点招人喜欢。传统经典作品不受欢迎,解构经典的大话作品则广受欢迎,这是后现代社会的潮流。这真是有点悲剧感,因为“悲剧就是把一切美好经典的东西撕碎给人看”。

当然在中国,最麻烦的恐怕还是这一点:批判圣经的立场,似乎永远是正确的;赞同圣经的立场,似乎天生是有问题的。

判决书“错引《圣经》”?

这不,重庆市巴南区的一位法官,就惹上了说不清道不明的大麻烦。因为他写的一份离婚官司的判决书,在说理时引用了圣经的一句话:

““为什么看到你弟兄眼中有刺,却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你自己眼中有梁木,怎能对你兄弟说,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你呢。你这假冒伪善的人,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然后才能看得清楚,以去掉你兄弟眼中的刺。——《圣经·马太福音》”

此判决书在中国判决文书网上一出现,就被眼尖敏感的朝阳群众网友摘出,冠之以“史上最拽判决书”在网络上疯转。虽有极个别学者对此判决书持赞同或赞赏态度,但更多的是反对与批判声。法学界中,就以张新宝先生与王勇教授的两篇批判文章为代表。

我们先看张新宝教授的《法官的基本任务是依法裁判》,他对该法官提出三点辛辣的反对理由。

第一条反对理由:一个简单明了的小案件,花那么多时间和精力去拽、去矫情,说明“法官不忙、压力不大”。但真实的情况是大多数法官都十分忙。

我说:判决书该不该引圣经的问题,与法官群体忙与不忙扯不上关系。若忙的法官不能引,不忙的法官可以引,这没逻辑。作为一个法官,忙与不忙,手上案子是大是小,简单还是复杂,都应该尽量精益求精,花时间和精力写好判决,不能做“差不多先生”。如果法官努力去写好判决书,却被学者批评为“去拽”、“太矫情”,这无异于法官在大学者面前,永远是一只抬不起头的老鼠被逼钻进了风箱,怎么做都会两头受气。

第二条反对理由:在行使公权力的法院判决书中引述圣经,违反*教分离的原则,违反“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该判决*治上不正确,显然错误。不要提美国大法官引用圣经判案。人家的钞票上还写着“inGodwebelieve”呢!咱的没有写。

我说:“违反*教分离原则”,这好像是一条有力的“法理根据”。但可惜的是,很多人都想当然地把“*教分离原则”的含义弄错弄反,也就经常用错用反。法律制度上的“*教分离原则”,来源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第一款:“国会不得制定法律设立国教”,该原则旨在防止宗教迫害,防止国家动用暴力去支持或反对某种宗教、某种宗派,目的在于保障人的宗教信仰自由与良心自由。

不要忘记,美国当初确立“*教分离”的法律制度,在神学依据上恰好是为了贯彻实践圣经所提出的基督精神,即中国人也熟知的耶稣名言:“该撒的物,当归给该撒;上帝的物,当归给上帝”。

(《上帝之子》电影剧照)

换言之,如果你赞同*教分离原则,那你就必须赞同基督教在*教关系上的实质法律精神。若有法学教授自以为聪明,拿“*治不正确”理由,批判美国法官引圣经判案“违反*教分离原则”,反而违反了*教分离原则的基本精神,会被法律同行嘲笑为:“拿着搅屎棍当枪使”。美国、欧洲法院的法庭辩论与法院判决书中引《圣经》是常态,中国港澳台地区也是如此。对此有兴趣者,可以看看中国大陆最高法院法官何帆的一篇介绍性文章:《法官如何在判决中援引圣经》。

当然张教授早料到这一点,提出:中国与美国国情不同。但我笨,不明白:在西方或中国港澳台地区符合*教分离原则的做法,到中国大陆来,怎么就变成了违反*教分离原则。难道变一个地方,或换了一个统治者,1+1=2的规则就变了?就如奥威尔在《动物庄园》小说里描述的那样,原本大家都承认“所有动物一律平等”的普世法律规则,等聪明的猪一上台、一掌权、一解释,“好像世界颠倒过来”,不知不觉中就多了一个庄园特色的但书,“所有动物一律平等,但有些动物比其他动物更为平等”。

这让我想起木心先生讲的一个真实故事:当初提出“*性高于一切”命题的列宁同志,听说“资本主义科学家”爱因斯坦提出了相对论,焦急万分,问*内有没有人可以驳倒相对论。我想,一定有社会主义科学家会当面给予*治领导人肯定答复与“论证”。原子弹之父钱学森就做过三次“亩产万斤”的“科学论证”。

法官引圣经是否违反*教分离原则,与钞票上写啥,也没逻辑关系。美国钞票上写着“我们信仰上帝”,中国钞票上写着“中国人民很行”。但这届中国人民再行,也不能把自己当上帝,以为自己真有“化腐朽为神奇,化搅屎棍为枪”的神迹能力。当你觉得自己很行很牛逼的时候,想想能不能学耶稣水面行走吧。千万别拿性命*神迹,比如无能的圣父,见“圣女”以雅水面行走,也下水追踪,直接沉塘,淹个半死。据说非洲还真有一位搞笑牧师,想当众重演耶稣水面行走的奇迹而溺亡。中国大骗子裘千丈秀“水上漂轻功”,也得预先在河心打下暗桩吧。

假如“中国法理学”上真有一个与世不同的“中国特色*教分离原则”,禁止中国法官在判决书中引《圣经》说理,从逻辑上推理,那么也就必然禁止官办的大学课堂、讲座以及图书期刊等出版物中引《圣经》,否则就是“违反中国法律”且“*治不正确”。

但我觉得张教授自己恐怕也难以做到这一点,比如年中国台湾的王泽鉴教授,在中国人民大学开讲座《民法学研习方法与大型论文写作方法》,王教授旁征博引中说,“如果我们读圣经的话,知道这一个有名的案子,‘好的撒玛丽利亚人’,这个案子可以讨论到很多侵权行为……”。但作为讲座主持人的张教授,此时既没有及时打断,估计也没有在讲座前告诫王教授,“千万不要引圣经,这是违反中国大陆法律与*教分离原则的*治大问题”,相反对王教授的讲座给予了极高的评价。

总不能“只许学者放火,不许法官点灯吧”。这是不是有点“为什么看到你弟兄眼中有刺,却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圣经·马太福音》”。不好意思,我在文章中又“*治不正确”了一次。恐怕单凭我坚持“*治不正确”这一条,我看从今以后,想在张教授主编的《中国法学》权威法学刊物发文章,是不可能了。这不怪张老师,是我自己学术水平臭且Tooyoungtoosimple。

第三条反对理由:判决书过分强调了法院司法功能中的“教化”作用。这样的说教在案件事实稍有变化时就可能苍白无力了。法官的任务主要是依法裁判,而不是如此悠闲,去说教一大篇。

我说:如果在法理上法院司法功能允许有教化作用,那么“过分”还是“不够”这种没有定数的主观判断,还是留给法官自己把握。如果判决书引一句《圣经》,就算“过分”强调“教化”作用,那么引什么话语,不算过分强调“教化”作用,刚好合适呢?

另外,张教授的“假设事实变更,说教必变”的批判,我看也莫名其妙。事实有变更,当然就变成了另外一个不同的案子,说理(或说教)自然可能会有相应的变更调整。甚至可能变更适用不同法条、不同部门法律。“心中充满正义,不断往返于事实与规范之间”是司法活动的常态。我们从来不会因为“事实稍有变化”,法官选择适用不同的法律或法条,而批评法官“法律适用有错误或苍白无力”。此时变属于正常,不变可能反常。但咋轮到判决书中的非法律适用的说理部分,评判规则或逻辑就变了呢?

张教授说,“法官的任务主要是依法裁判”,这无疑是对的,但这不构成推出“引用圣经说理或‘说教’就是错误”结论的逻辑前提。巴南区法官在判决书中的“依法裁判的主要任务”,也还是完成的不错的。他在判决书中引用的那句圣经,并非适用“宗教法”,也没有代替《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法律适用,而只是依法裁判的补强性说理。

张教授的文章还有第四部分结尾,他说:如果看官有兴趣反驳、板砖,他也更愿意听听法官们朋友们的意见。

我说:呵呵。

我不是法官,只是一名“围观”。他主要是邀请法官反驳他,估计一个围观者怎么说,张教授也没兴趣看。可是法官敢反驳他吗?我看不敢。因为这个邀请,明眼人一看就是《侠客行》中有去无回的“腊八粥宴”。

第一,法官谁提出反驳意见,谁就自证“一点都不忙”,或者此法官本来很忙,却不好好加班加点写判决书,依法裁判办案,不务正业跑来与张教授闲扯,讨论“写判决书时该不该引圣经”。法官忙与不忙,一反驳张教授,就成大问题。

第二,如果有那个法官提出“写判决书时引圣经是对的”反命题,虚头巴脑反驳张教授半天,哪怕说得头头是道,但“*治不正确”的大砖头,早就悬在哪儿呢,随时会掉下来砸死人。自以为是往张教授头上拍砖,其实乃是往自己头上拍砖。

当然,我的两点担心也许完全是多余的。

法官智商(IQ)情商(EQ)*商(LQ)比我高多了,不会傻到如《天下无贼》里的那个抢劫犯,没有一点文化水平与技术含量,只晓得拿把斧头傻叫唤“IP、IC、IQ卡,通通告诉我密码”。只有我自己傻到家,身处法学界江湖,却像个无名扒手对法学大佬玩车浩所言的“贴身禁忌”(车浩:《扒窃入刑:贴身禁忌与行为人刑法》,《中国法学》XX期)。无名小辈说了这么多不好听的话,大佬黎叔一生气,后果定是很严重,死都不知道怎么死的。哦,我忘了,玩贴身禁忌,死倒不至于,盗窃罪已经取消死刑了。

(《天下无贼》电影剧照)

如果小弟已经得罪黎叔,就干脆得罪个透底。再次想起王泽鉴老师的讲座,他说:“法律要被尊敬,首先法官要被尊敬”。这时候主持人张新宝先生接过话题评论说:“我在美国有一段上学期间,火车上见到一个穿着袍子的法官,大家会给他让座的,希望我们法制的建设有这一天的到来,法官走到火车上有人可以让座、有人可以敬礼”。

看啦,这话说得多好听。不过我希望中国法官先有这么一天的到来:在写判决书时,能免于“*治不正确”的恐惧与压力,不再颤颤巍巍害怕有一张无形意识形态大网张口等着吞噬人,能与法学者就判决书中的法律适用或说理问题本身的对错,坐下来进行平等开放的讨论。如此,哪怕法官没有等到“坐火车有人可以让座或敬礼”那一天,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关系。若没有前一天的到来,后一天来了也是不安全的。谁知道让座、敬礼、邀请、请客、喝茶的背后,有没有什么意识形态的大瓮?

话语的对错不重要,重要的是谁说的?

再看王勇的《法治拒绝任性的说理》一文,其核心观点之一是:“本案裁判书问题的核心在于法官如此讲理,理由的根据不是来自法律规范本身”。可是,我看了无数遍,也没明白上述说法本身的法理依据是什么?

可能是我的法理学没学好或者学错了吧。在我的印象中,法官在判决书中的说理,广义上可以分两大类:一类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具体法律条文或法律原则。判决书中通常会使用“依据《XX》法第XX条,……”的句式。第二类是,没有明确法律条文或法律原则作为规范依据的事理性说理。

巴南区法官在判决书中引用圣经的话,当然属于第二种说理。王勇却批判法官的这种说理“没有法律规范依据,没有合法性”,我觉得这逻辑太奇怪了。要求第二种事理性的说理,也要出具法律规范的依据,恰恰是在要求法官画出一个“方的圆”或“圆的方”。我想,这要求王勇自己做不到,就是万能的上帝也做不到。

我们试举一个刑法中的“扒窃”案的例子。假定小偷甲拿走了被害人乙放置在身旁座椅上的财物,属不属于刑法中的“扒窃”,这是个有不同看法的学术争议问题。如果车浩是法官,他就会在判决书中,借用社会学上的“贴身禁忌”概念,详细分析、比较、论证本案为什么不构成扒窃型盗窃罪。《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所解释的“扒窃”,似乎就采纳了车浩论文中所论证的观点。

假如王勇作为本案法官,按照他的逻辑,他定会反对“贴身禁忌”这种“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说理”,最高法院或者法官如此任性的说法、释法、用法,明显不具有“合法性”。那么他该怎么写判决书说理呢?我想大概就是:“根据刑法条,甲的行为(不)符合扒窃的构成要件,所以(不)构成盗窃罪”。若再说其他的多话,我就要反问他,“有哪条法律规范的依据呢?”

我再举个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年的一个离婚官司判决书的例子。这是巴南判决书事件出来后,网友翻出来的一个对比性判决,被誉为:“虽无圣经引用,但这份离婚案判决书更让人动容”。我也觉得这判决理由写得挺精彩,其中就有一句亮瞎人眼睛的说法:

“……繁体字“親愛”,隐藏着一句多么深挚的劝勉!“亲要见面,爱要用心”。希望双方检索一下自己的“親”,盘点一下自己的“愛”……

当然现实的婚姻关系,可能真的如《超新约全书》电影中的号法则:与你共度一生的,一定不是你爱的这个。以雅的那个杀手门徒,与妻子的关系就是如此,哪怕二人“天天见面也不亲”。在同一张饭桌上吃饭,相互之间也冷若冰霜,空气中如隔一堵厚厚的毛玻璃墙,彼此听而不问,视而不清。彼此更谈不上“爱要用心”,因为牵挂用心的对象是自己所爱的第三者。

以雅在《超新约全书》中推翻“一生一世、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神圣婚姻”或“爱是恒久忍耐”的老旧基督教价值观,推出“不爱就离,有爱就大胆睡一起”的人本主义“新福音”观。这种反基督的后现代主义婚姻价值观,导致离婚潮,同性恋“婚姻”,随心变性,人与动物性交结婚,社会价值观的混乱与虚无等各种问题,将会瓦解摧毁整个社会关系。比如第五位女门徒,就大胆抛弃了不爱的丈夫,与动物园里的大猩猩相亲相爱,结婚生子。

没有了《圣经》所描述的上帝,人就会变成《超新约全书》里的上帝。人类杀死了上帝,人人自己就是上帝,干什么都是对的。不再有道德底线,不再有规则底线,不再有对他人的责任,只有自我舒服的感觉。

但按照王勇的逻辑,或许就要质问了:这份判决书的精彩动容的说理部分,法律规范的依据在哪里?若找不出来依据法律法规哪条哪款,那么道理说得再精彩,再动容,再点睛,也还是缺乏“合法性”。王勇的这种逻辑成立么?我还是留给大家去感受并自行判断吧。

王勇文章中第二个核心论据是:“问题的关键也不在于《圣经》本身‘正确’与否。‘正确’只是选择的一个理由,或者说一个必要条件(甚至也不是必要条件),而不是一个充分条件”。

“正确”居然不是判决说理的必要条件,我被彻底雷倒了。那什么样性质的话语是判决引用时的必要条件?是“错误”吗?一个法官明知道一句话是“错误”的,他也可以用在判决里(正面)说理?法官自认为“对的”话语不用,偏偏要用自认为是“错的”,这他娘的需要法官具有什么样的违背内心良心与法律正义的强大精神,才能写出符合王勇要求的“好的判决书”说理?

这种明显的逻辑错误,我就不多说了,还是看看他退一步的说法:在现代社会,“正确”的东西实在太多,“正确”可能彼此容纳,也可能相互冲突。一个普通公民可以援用任何理论或经典来为自己的行为做注解。但执掌国家裁判公器的法官,则没有任何权力要求当事人接受自己的人生哲学和分析逻辑,更无权借用公共资源来展示和推销自己的价值观。

我认为,这个以多样“正确”为逻辑起点,推出“法官引用圣经说理是错误”的说法,存在几个问题:

第一,在一个事实既定的案件中,法官在一个案件的判决中的态度、立场、价值观的选择,必须明确而唯一。普通公民在对案件的看法上当然可以左右摇摆或者不置可否,但法官偏偏就不行。“左也是对的”,“右也是对的”,“不左不右也是对的”,“左中右都是错的,这还是对的”这样的辩证法,在法律领域行不通。例如法官不能说根据所谓多元价值,在刑事判决书中写:有罪是对的,无罪也是对的。

第二,证明或阐明法官的态度、价值、立场选择具有相对合理的判决说理中,法官若引用什么经典、引用谁的话,并不代表就赞同被引者所持的一切价值观与*治立场。

有人一辈子研读圣经,赞赏耶稣“这个人”,也不见得就去信基督教。比如文学家木心就是典型例子。据木心在《文学回忆录》中讲述:耶稣是他的文学道路领路人,他一生看新约全书超过一百遍。木心相信耶稣是天才的艺术家、文学家、诗人、思想家、宗教家、理想主义者……。“

耶稣是集中的艺术家。艺术家是分散的耶稣”“当人们都在说,我们只有一个地球时,我说,我们只有一个耶稣。”好像耶稣往人类历史上那么一站,就成了人类文学艺术思想史上无人可超越的塔尖,“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念天地之悠悠,独怆然而涕下!”

但几乎“言必称耶稣”的木心,在信仰上却是一个无神论者,用德沃金的话说,他是一个“没有上帝的宗教信仰者”。他信耶稣是一个至高无上的人,但唯独不信耶稣是个道成肉身的神。“耶稣是完全的人,同时是完全的神”,这是正统基督教的核心教义,只信其中任何一半,都不是信基督教。

再如,共产*创始人马克思在其经典著作中,引用圣经典故多达几百次。鲁迅先生也熟读并熟用圣经,他也没信基督教嘛,反而一直提倡圣经里所否定的路西法精神、恶魔精神、该隐精神。文学评论界公认,小说《药》就是模仿四福音书中耶稣受难的故事原型与结构写成的。鲁迅的诗歌《复仇(二)》,就直接写耶稣之死了。鲁迅在晚年评价俄国文豪陀思妥耶夫斯基时说:他因为渗透着深刻的基督苦难精神而伟大,可惜“在中国,没有俄国的基督”。

我们再看看当今的例子。《人民日报》微博曾推送过一篇关于“如何看书,看什么好书”的文章,大体上梳理了我国最高领导人在讲话中引用或提及的多部经典文学作品,书单中就有很多“资本主义作家的经典作品”。这些西方作家可多是基督徒哦,无神论者很少。我们也没有因此而批判国家领导人是在“借用公共资源来展示和推销自己的(基督教或者资本主义)价值观”。

万一,我说的是万一,哪一天领导人也喜欢或不小心引用了出自《圣经》的一句话,我们又该做何评价呢?如果法学家们的立场变化得比《笑傲江湖》中余沧海的“变脸”绝技还快,是不是在左右开弓啪啪啪打自己的脸呢?

其实读者不是基督徒,但很可能也赞同或欣赏《圣经》里的某几句经典话,这应该是普遍的文化现象。多数读书人看《圣经》,就如看一切其他文学经典、法学经典一样,走马观花飘过那些刺耳刺眼扎心的话语,但却在对自己胃口、心眼、观点的某些经典句子下,划下重重的横线,批注曰,“说得对!说得好!妙!妙!妙!”。

据说美国大法官最爱读书,假如美国法官引用《毛主席语录》上伟人的一句经典名言,他不会变成共产*。同理,中国读者引用《圣经》上耶稣基督的某句话,他也不会成为基督徒。看谁的书,引用谁的话,只要自己立场坚定,天塌不下来。怎么一个中国基层法官在判决书中引用了《圣经》上的一句话讲道理,就变得如此严重的“*治不正确”了?

如果我们今天还在坚持“话的对错不重要,重要的是谁说的”,那与“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的文革思维逻辑有多大差异呢?所以我认为,“一句话对不对最重要,反而谁说的不那么重要”。那我们讨论问题的焦点,就应该是判决书中引用《圣经》的“梁木与刺”这句话说得对不对。

判断这个“对不对”,需要考察两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这句话本身蕴含的道理对不对。“梁木与刺”这句话,正如有网友所言,无非就是讲夫妻关系问题的处理中“正人先正己”的简单道理,其反命题是“正人不能先正己”。多数人赞同“正人先正己”这个道理,这应该是一个共识吧。

当然,在*治意识形态铁幕影响下成长的人,或许如《间谍之桥》中苏联人阿贝尔所言,“人就是人,有时没有逻辑”。越有逻辑的话语,越简单的道理,越容易被人遗忘或者忽视。所以才需要法官将大家都认可的简单道理,用各种修辞手法显明强调,提醒当事人回忆起来嘛。

(《间谍之桥》电影剧照)

第二个层面,本身对的道理,是否“用对了地方”。如何判断这一点呢,那就看引用的这句话与上下文的逻辑关系是不是融洽一致。

黑格尔说过:“脱离了身体的手是名义上的手”,变成了没有生命力的死东西。这是现实物理生命整体与部分器官之间的不可分割的关系。但文学艺术却完全可以超越自然生命规律的这种辖制。只要在抽象的逻辑层面、观念层面没有矛盾冲突,就可以肯定符号、文本、思想、感情、想象之间的鲜活的生命力关系。

比如“圣女”以雅就为第一位断臂少女门徒,造了一个“手之舞之梦”。小时候被火车切掉的左手回来了,断手像一个有生命有思想有感情的人,在桌子上为女主人翩翩起舞。舞曲结尾处,当断左手与右手握在一起,轻轻爱抚,好像是长久流浪在外失忆的浪子,有一天突然闯进家门,与相互挂念的爱人相依相拥,体味那熟悉的味道,不愿梦醒分离,感人至泪奔。在想象中或文学艺术里,断了的手还是身体上的手,比任何物理上的假肢替代品,都有更鲜活更真切的生命力。

以此来判断巴南区法院的那份判决书,用“梁木与刺”的话语辅助性支持不离婚的结论,并没有发现观点上、情感上、逻辑上的前后不融洽、不相配。因此,我认为,“梁木与刺”的道理对,也用对了地方。

判决书中的“梁木与刺”修辞效果

对错的重要问题解决了,可能还是有人质疑:世界上有那么多表达“正人先正己”正确观点的话语,凭什么就单单引《圣经》上的这句话?正如有网友质疑说:“中华文化博大精深、中华文字在遣词造句上美丽典雅,何需求诸圣经以增强说理?”

虽然这个疑问好像只是一个不涉及对错的次要问题——修辞问题、文采问题,但我觉得还是有探讨价值的。这就好像同样都是讲刑法的某一基本原理,但有的老师,比如我“在上面讲得汗流浃背,同学们在下面昏昏欲睡”,这说明修辞、文采、口才不同,会极大影响同一信息内容的传播或接受效果。况且,如苏力先生在《修辞学的*法家门》一文所言:在西方,修辞学向来是同法学和*治学拴在一起。

对一句话的文采或者修辞好不好的评价,当然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但也有相对客观的判断,要不然高考作文早该取消了。“知乎”网上有一个帖子《高考语文作文有没有什么名言好用(文艺)又高大上?》,收集了各大文学名著名家名言条,《圣经》入选5条,其中就有“梁木与刺”这一句。其他“名人名言”、“经典话语”之类的中文网站,多数都会收集这句话。可见这句话的文采与修辞效果,也得到了很多中国人的认可。

假如怀疑普通网友的文学欣赏水平,那就看看一些著名文学家怎么评价这句话吧。

木心先生在台湾《联合文学》的专访中,回忆自己与夏承焘先生忘年之交、诗词往还,就专门提到“夏先生手抄四福音书中的箴言给我,葡萄篇,梁木篇”。梁木就是指耶稣的“梁木与刺”这段经典。他在《文学回忆录》中这样评价耶稣类似讲道的文采性:“当时的人听讲,半懂不懂,然而为文句之美所感动。这些高妙的言辞、比喻,只有十九世纪二十世纪的纪德、托尔斯泰能懂”。于是我按图索骥去看文学巨匠托尔斯泰的代表作品《复活》,果然在开篇题词中,他就引用了“梁木与刺”这句圣经经典。

哲学家库比特在《耶稣与哲学》一书中,也引用“梁木与刺”的这段话,用之比较两大文学才子王尔德、萧伯纳的同类名言,得出耶稣的“梁木和刺”、“骆驼和针”的文学修辞手法所产生的强烈对比、夸张、有趣效果,远远高于二人,二人乃是学习耶稣老师的手法而已。

也难怪耶稣敢大言不惭地对全世界说,“学生不能高过先生。凡学成了的不过和先生一样”。这话,也就只能耶稣说,才对。像我这样平庸的老师,对学生就只能说“啊,青出于蓝而胜于蓝”。

总之,耶稣的“梁木与刺”这句话摆在人面前的修辞效果,犹如好色之登徒子,看见丰乳肥臀水灵灵的东家之少女,乃“增之一分则太长,减之一分则太短;著粉则太白,施朱则太赤”。东家少女的如此修饰艺术效果,岂是一个在岁月杀猪刀、磨刀石面前,“紫了葡萄,黑了木耳,软了香蕉。平了山峰,蔫了*瓜,残了菊花”的老富婆所能比的?比如《超新约全书》电影中的第五位富婆门徒,街头男青年勾搭她,与她上床啪啪啪,完事还假装赞美她头发漂亮,其实不过是看中她腰间鼓鼓的欧元对价。

在中国人写出或找出更有文采与修辞效果的话语之前,我看巴南判决书中引用《圣经》的“梁木和刺”这句话,就暂时推定为“很好”。说不定如某网友所言,“上帝、真主、马克思、观音菩萨,都认为判决写的好极了”。就好像《超新约全书》那只跳舞的断手,在现实中没找回来嫁接好之前,若你爱这个断臂姑娘,就不会嫌弃她的假肢,相反会轻吻假肢。不管怎样,至少也要容许法官“将就着”用这句还算是经典的话吧。

总之,只要我们还承认《圣经》是一本文学上、法学上的经典好书,就没有必要因为《圣经》同时也是一本宗教书籍而禁止发行、阅读、引用。正如人文主义诗人、*论家弥尔顿在《论出版自由》中写道:“杀人只是杀死一个理性的动物;禁止好书则是扼杀了理性本身”。中国人总不至于又退回到宋徽宗时代,为达到“专以语孟为师”,下一禁书令:“诸子百家非无所长,但以不纯先王之道,故禁止之。”连李白、杜甫的经典文学作品也列入异端,凡“士大夫习诗赋者定罪,杖一百”。

别了,武器——意识形态法理学

将法理问题与*治意识形态混在一块,真是毛病,还很严重。舒国滢教授在《法理学之病在学术与*治不分》一文中说:在中国法理学的发展中,一直存在意识形态的主宰和制约法理学,这种“意识形态法理学”不死,就是真正的法理学的死亡。

这绝非危言耸听,比如王勇教授的《法治拒绝任性的说理》文章,好像就遭到了此病的传染。这篇正能量满满的文章在“中法评”推出几天后,居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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