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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哥斯拉大战金刚》,很多人都会感觉有种“关公战秦琼”的意思,确实如此,原本就是两大“互不相关”的巨兽,何德何能凑在一起打架?不过对于观众而言,只要满足视觉味蕾,就足够了,这种科幻爆米花特效大片,还在意什么剧情,什么历史背景,什么艺术造诣,看爽——就值回票价了。
其实《哥斯拉大战金刚》也不是凭空想象出来的桥段,而是有一定历史发展和电影文化的根基。也就是说这部电影的诞生,既有它的偶然性,又具有一定的必然性。
首先,要了解一下传奇影业的“怪兽宇宙世界”(MonsterVerse)。
在这部电影之前,有过三部电影的铺垫,分别是年的《哥斯拉》,年的《金刚:骷髅岛》以及年的《哥斯拉2:怪兽之王》。基本上这三部电影的作用分别展现了两大原始巨兽的起源和反派基多拉的现身。
此前也曾有过很多“金刚”和“哥斯拉”的独立电影,但涉及电影版权问题,并非属于我们现在要将的这个“怪兽宇宙”,这就好比李安执导的《绿巨人》不属于漫威宇宙,克里斯托弗·诺兰执导的《蝙蝠侠》三部曲不属于DC宇宙一个道理。目前,相信很多人看过的,也只有年彼得·杰克逊执导的《金刚》和年罗兰·艾默里奇执导的《哥斯拉》了,遗憾的是这两部口碑俱佳的电影都不属于“怪兽宇宙世界”,因此小编就不再过多赘述了。《金刚》电影最早诞生于年,是美国雷电华电影公司(也就是大名鼎鼎的RKO)出品的动作科幻电影,也是现在大家所熟知的帝国大厦顶楼徒手打飞机的桥段,年彼得·杰克逊执导的《金刚》亦是对这部电影的重塑。这里不得不提到一个人,那就是梅里安·C·库珀,他也可以说是“金刚”之父,早期的金刚造型设计就是出自他之手,小时候就对灵长类大猩猩比较感兴趣,后来涉足电影行业,一次在非洲拍戏的时候,沸沸的叫声另起突发奇想:“为何不拍一部大猩猩的电影呢?”事后他找到后来被誉为“好莱坞*金时期八大电影公司”之一的美国雷电华电影公司,也就是RKO,所以第一部《金刚》电影就这么诞生了。梅里安所涉足的“金刚”不单单限于电影,在电影上映前,他就开始着手《金刚》小说的版权和撰写工作,用现在话说就是为电影周边预热,在年前的没有互联网的扶持,这种想法确实很前卫,也很大胆。不过,雷电华电影公司只拥有最初两部《金刚》电影的版权,此后梅里安去空*服役,没过多久就发现日本居然拍了一部《金刚大战哥斯拉》的特摄电影,原来RKO已将《金刚》版权通过授权方式卖给了日本东宝公司,也就是现在大名鼎鼎的TOHO公司,因此才有了年那部“金刚给哥斯拉做咽拭子”的片段。现在回想一下,当时举国上下都在做咽拭子核酸检测,这张动图也成为朋友圈或群里传播度最高的话题,无疑为《哥斯拉大战金刚》做了“无形宣传”。弓水也在网上找到了这部拍摄于年日本特摄电影《金刚大战哥斯拉》的剧情片段,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点击下面视频在线观看。继续说,当时RKO并非仅仅卖给一家《金刚》版权,环球影业也分得了一杯美羹,为此梅里安将PKO和环球影业等告上法庭,争夺《金刚》电影版权。结果却大跌眼镜,因为他输了官司。年,欧美电影泰斗、意大利著名电影制片人迪诺·德·劳伦蒂斯(DinoDeLaurentiis)及他的DDL公司以低于市场的价格要求RKO重制一部新的《金刚》电影。因此《金刚》电影的版权之争又一次被推到了风口浪尖。这场旷日持久的官司,历经数日的法庭审理,最终做出判决——《金刚》的小说版权到期后归为公众版权,环球影业有权在不侵害旧版电影的基础上进行改编或重;而“KONG”金刚的名称权和其他附属版权归为梅里安·C·库珀的后辈继承,也就是他的儿子理查德继承,因为此时梅里安已经逝世。此时意大利人迪诺·德·劳伦蒂斯拍摄完成年的金刚电影《金刚:传奇重生》,也由此获得了“金刚”的电影版权,同时分账给环球影业双方共同推进这个电影项目。虽然也是对老版《金刚》电影的致敬,一样“美女与野兽”的套路,但结尾高潮部分,金刚踩得不再是帝国大厦,而是年“事件”中被摧毁的世贸双子大厦,更“巧合”的一点,在电影中也出现了飞机撞大厦的桥段设定……事已至此,本该告个段落,但戏剧性的故事又发生了,就在理查德将自己所掌握的“金刚”所有版权都卖给了环球影业后,环球影业自然取得了“金刚”的所有版权。未曾想,任天堂此时此刻发布了一款当年流行全球的单机游戏——《大金刚》,英文名DonkyKong,结果将环球影业的进*游戏业的梦想彻底打碎,为此双方又闹上法庭。当然这场官司以环球影业的失败告终,任天堂被判无罪,因为环球影业所持有的“KONG”的版权并非具有排他性。同时法院也追溯认可了关于“KONG”历史版权的准确归属问题。为未来的影视剧创作提供了法律屏障。雷电华电影公司即RKO仅拥有年《金刚》相关的电影版权;意大利人迪诺·德·劳伦蒂斯和他的DDL公司拥有年《金刚:传奇重生》的电影版权;梅里安的儿子理查德拥有《金刚》的出版物版权,当然除了那部早期已成为公共出版物的《金刚》小说;最后环球影业拥有除上述当事人所持有的“KONG”版权外的其他名字、外形、肖像版权,且不具有排他性。因此环球影业随后在自己的主题乐园里大做《金刚》的文章,虽然十几年里出现过一些问题,但这个《金刚》的热度丝毫不弱,直到年,彼得·杰克逊重新翻拍了《金刚》,环球影业才算真正拥有了自己的《金刚》电影版权。年以后,环球乐园重新定义了游艺项目,并主推3D版金刚的游艺项目,后期又推出了“金刚:窟窿岛”的探险项目,由此也在年诞生了《金刚:骷髅岛》的电影。而此时《金刚:骷髅岛》的制片方已经成为传奇影业,这也是环球影业与传奇影业双方达成共识的结果,双方共同开发《金刚》的电影版权,电影发行方依旧死死握在环球影业手里,不过也正因此,在传奇影业和环球影业共同作用下,怪兽宇宙电影形成,哥斯拉和金刚可以同时出现在一部影片里。即有了我们今天看到的《哥斯拉大战金刚》。而我们再说说“哥斯拉”的电影发源史,相比“金刚”,其实“哥斯拉”版权问题比较清晰。从年日本东宝公司(TOHO)拍摄的特摄类电影《怪兽之王哥斯拉》开始。那个时候还没有《奥特曼》和《恐龙特急克塞号》。虽然电影《怪兽之王哥斯拉》的特效指导正式创造“奥特曼”的圆谷英二,但历史上并没有任何一部作品将“哥斯拉”和“奥特曼”收录在一起,虽然奥特曼打过无数怪兽,可这两大IP从未碰撞出任何火花,其实原因也显而易见,同样是卖座的两大IP,能挣双份钱,为何要只挣一份钱?不管是电影还是影视剧,再或者文学创作,以及MV、海外版等等,“哥斯拉”都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文化,他是一种流行符号,要讨论“哥斯拉”的起源和世界观,出一本都不够。更何况写一篇短文呢,因此小编也无力赘述,感兴趣的观众可以自行搜索,网上的总结还是很全面的。由于《哥斯拉》的版权归属于日本东宝公司,所以从年《怪兽之王哥斯拉》大电影开始,这头原始巨兽便屡次被搬上荧幕,被全球人民所熟知。也正是在这个时候,打开了所谓的“怪兽电影宇宙”IP的序幕。哥斯拉的造型灵感来自于中国古代的上古神兽,角色背景则来源于二战后,处在核恐惧下的日本,也是是日本人对于核武器恐惧的具象化体现。在年,东宝公司授权三星公司委托索尼公司制作了片名为《哥斯拉》的电影,也就是这种大多数观众首次从大银幕上认知的那部,罗兰·艾默里奇执导。不过这部电影充斥着美国好莱坞的元素,不管是造型还是剧情还是角色设定,多少都有“侏罗纪”的影子,跟日本人传统印象里的“哥斯拉”大相径庭,所以在日本人眼里这部电影不算是“哥斯拉”系列,更不可能属于“怪兽宇宙电影”,不仅被东宝公司收回了制作版权,东宝公司在发售这部电影时也可以回避使用“Godzilla”的名字。毕竟“哥斯拉”是东宝公司的金字招牌之一。直到年,日本东宝公司找到传奇影业,联手打造好莱坞科幻电影《哥斯拉》,这也是我们现在所认识的“怪兽宇宙电影”的开篇之作。这部电影里硕大的哥斯拉和他保卫地球的身份,获得了日本人的认同和肯定。也正是在年,美国传奇影业出品,东宝公司与华纳兄弟联合发行的这部《哥斯拉》电影,真正意义上在全球编织起了“怪兽宇宙”的大网,再一次将这个史前怪兽展现在观众面前。后来在年推出了《哥斯拉2:怪兽之王》,将哥斯拉的反派作为剧情主线,也真正意义上创造了哥斯拉“怪兽之王”的地位。在《哥斯拉大战金刚》中,我们将看到哥斯拉和金刚在同一部电影里PK,影片讲述了地球上怪兽横行的时代,代表地表最强的两股战斗力-哥斯拉和金刚,爆发了激烈的冲突与碰撞,而人类为了自由与未来也将加入战斗,这场世纪之战中究竟谁会是最后的赢家?本片由执导过《金刚:骷髅岛》、《哥斯拉:怪兽之王》的亚当·加温德继续担任导演外,还邀请到了亚历山大·斯卡斯加德、丽贝卡·豪尔、小栗旬、米莉·波比·布朗等顶级演员联袂出演,演员阵容十分豪华。
此外,片尾发生在香港的终极之战,是白天!是白天!是白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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